簡介

為協助香港企業把握國家「十二.五」規劃的機遇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推出「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」(簡稱「BUD專項基金」),協助企業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,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場業務。

申請資格

任何在香港註冊,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,或是否已在內地、自貿協定或投資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,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。

資助上限

  • 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%           
  • 每家企業最多可獲資助七十個核准項目
  • 最高總資助港幣七百萬元

此計劃分為兩種:

「 內地計劃」 和「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」

1. 內地計劃

資助個別香港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和拓展內銷的項目,從而提升他們在內地的競爭力,促進他們在內地業務的發展。

2. 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

由2024年3月3日起,「BUD專項基金」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地域範圍涵蓋東南亞國家聯盟十國、澳洲、盧森堡經濟聯盟、 加拿大、智利、丹麥、歐盟四國、芬蘭、法國、日本、韓國和英國等共38個經濟體。 

合資格的香港企業可以透過發展品牌、升級轉型及/ 或拓展營銷以發展自貿協定及/或投資協定的市場的項目申請資助。 

按照規定,為確保項目撥款只單一及恰當地用於項目,及支出/收入須符合核准項目的「項目開支」部份,有關帳目必須由獨立核數師進行審計,該名核數師必須是註冊會計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