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銷公司

有限公司-撤銷註冊
  •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,可以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(但不包括《公司條例》第749(2)條指明的公司)。

  • 如果公司資不抵債,公司只可申請自動清盤或被法院強制清盤,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,並最終將公司結束。

無限公司-結束業務

  • 如已清除債務,公司可以在結業日起計 1 個月內向商業登記處申請結束業務。填寫報稅表後,商業登記署會發信通知該公司正式結業。
  • 如東主或合伙人未能償還欠債,便需申請破產。

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有限公司-申請註銷程序  

  1. 公司3個月內沒有營運
  2. 召開董事會/股東會: 所有股東需全部同意撤銷註冊
  3. 清繳所有債務和資產分配: 包括商業登記費用和稅款,並為公司資產作出分配(如有)  
  4.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: 稅務局會審視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等資料,確保公司已清繳所有稅款,才會頒發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
  5. 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: 提交表格 (NDR1)及註銷費$420
  6. 完成註銷程序: 公司註冊處確認申請後,處長會刊憲公告,如3個月內無人反對,公司註冊便會於既定日期被撤銷,該公司即告解散,整個程序大約需時5個月
  7. 保留公司記錄:根據香港的法律,公司記錄和文書需要保留至少7年,以便日後查詢和證明

公司註銷程序必須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,以確保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建議在進行註銷程序之前,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,以確保妥善處理。 


相關連結:
-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撤銷註冊(pdf 格式)小冊子 :
     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publications/docs/12-c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