註銷公司
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有限公司-申請註銷程序
- 公司3個月內沒有營運
- 召開董事會/股東會: 所有股東需全部同意撤銷註冊
- 清繳所有債務和資產分配: 包括商業登記費用和稅款,並為公司資產作出分配(如有)
- 申請不反對通知書: 稅務局會審視財務報表和稅務申報等資料,確保公司已清繳所有稅款,才會頒發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
- 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申請 : 提交表格 (NDR1)及註銷費$420
- 完成註銷程序: 公司註冊處確認申請後,處長會刊憲公告,如3個月內無人反對,公司註冊便會於既定日期被撤銷,該公司即告解散,整個程序大約需時5個月
- 保留公司記錄:根據香港的法律,公司記錄和文書需要保留至少7年,以便日後查詢和證明
公司註銷程序必須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,以確保合法性和有效性。建議在進行註銷程序之前,尋求專業顧問的建議,以確保妥善處理。
相關連結:
- 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撤銷註冊(pdf 格式)小冊子 :
https://www.cr.gov.hk/tc/publications/docs/12-c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