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VP科技券計劃

註冊會計師可指導和協助申請人準備以下文件:

  • 申請者的商業登記署表格 1(a)/1(c)或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(表格NAR1)副本。
  • 與申請項目相關的實質業務運作證明文件副本,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發出的發票/收據或商業合約、最近期的經審計帳目、利得稅報稅表及稅務局發出的評稅通知書。
  • 如資助額超過五萬元,申請完成後兩個月內需透過系統提交由獨立審計師編製的「經審計項目收支表」,有關審計費用可獲發還。如欲把審計費用列入項目開支,必須附上相關報價單副本,以及所有已簽署的誠信及不合謀報價/投標確認書副本。